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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街拍?等一下!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4日  来源:徐汇普法  阅读968次

近日,“街拍”一词

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广泛讨论

街拍也不是想拍就能拍

稍不注意就涉嫌侵权

今天

我们对街拍可能涉及的

那些法律问题

进行一个简要的梳理


Part1.街拍可能侵犯被拍摄者哪些权利?

1.涉嫌侵犯肖像权

如果街拍摄影师或短视频平台,未经被拍摄者许可,就将照片或视频在网络上予以公开,对“街拍”内容进行传播,这种私自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吸引大量粉丝和流量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涉嫌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进行的街拍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三)项,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3.涉嫌侵犯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街拍的照片、短视频等涉及被拍摄者的隐私,却未经允许通过网络平台在短时间内被迅速传播以及产生舆论,即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影响其正常生活。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Part2.侵权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街拍有风险,使用需谨慎。拍摄者可以进行街拍,但拍摄的自由是有限度的,一旦越了界,侵犯到他人权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Part3.如何避免因街拍造成的侵权?

如果确定所拍摄的作品以后将用于商业用途,为了避免作品将来会带来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以及名誉权等人格权方面的法律风险,拍摄者可以与被拍摄者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这一方式能很好地规避侵权风险。

倘若当事人不同意,建议拍摄者立即停止拍摄行为。

即使已征得被拍摄者同意,拍摄者在将视频或照片上传网络之前,也要提前考虑或评估该行为是否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人格权等问题。必要时街拍摄影师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律师以评估相关风险。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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