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动态

用“心”调解 妇联法院联手促夫妻破镜重圆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2日  来源:洛江区妇联  阅读1637次

 

近日,洛江区妇联与法院联手调解黄女士离婚一案,该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妇联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点,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情绪,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成功地调解结案,使女士与何某这对离意已决夫妻破镜重圆,三个孩子重享完整的家庭温暖。该案得到当事人双方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简介]黄女士(惠安)与何某(洛江)均系再婚,婚前各育一子,婚后共同生育一女,并建有三层房屋,原本婚姻幸福、家庭美满。近年来,由于何某长期在外工作,对家庭关心不够,与子女交流甚少,甚至租房与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往来,黄女士及众亲友多次规劝无果。黄女士万般无奈遂诉请离婚。法院征求意见时,何某也表示同意离婚,要求分割财产。

[调解过程]区妇联维权部长作为陪审员接手该离婚案件。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态度,妇联、法院多次调查研究分析,基于以下原因决定尽量调和:一是黄女士与何某均是二婚,再次组织家庭不易;二是黄女士与何某如果离婚,整个家庭将会四分五裂,三个孩子正处于青春期,正是需要父母管教的时候,如果亲情缺失,没有得到完整的母爱、父爱,思想容易走极端,甚至可能走上犯罪道路,造成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三是黄女士与何某并非完全没有感情基础,只是在何某规劝无果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提出离婚;四是如果当庭宣判离婚将会给每个家庭成员带来一定伤害。妇联、法院分析结果一致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何某,只要何某回心转意,这个案件就有调和的可能。

第一次调解(开庭前):区妇联维权部长主动找何某谈话,通过耐心交谈得知何某的难言之隐。维权部长先想办法替何某摆脱眼前的困境,接着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分析草率离婚给双方及子女造成伤害极其严重,最后指出他们夫妻各自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两人相处之道。何某心悦诚服,幡然醒悟,表示处理完手头上的事情后会尽快回归家庭,请求给以时日修补夫妻感情。接下来的工作就顺理成章,女士以宽广的胸怀表示原谅接纳何某。双方均有反悔之意。

第二次调解(两个月后):妇联、法院十分关注黄女士夫妻关系变化情况,在得知何某已经回归家庭并就近找到工作,决定再次对女士及何某做思想工作,动员他们撤诉。妇联、法院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一同到女士惠安家中,一是要求何某要珍惜这个非常不易才修补起来的家庭,确实担负起一家之主的责任,关心、爱护妻子和儿女;二是要求女士要尊重并鼓励何某,同时教育子女也要尊重父亲,让何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至此女士与何某理解妇联与法院的良苦用心,表示要维系好夫妻感情和家庭关系,一对离意已决的夫妻终于重归于好。女士当场流下感动的泪水。

[调解点评]这次调解是区妇联与法院积极响应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到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过程中,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诉讼调解力度,要积极与所在地妇联联合做好调解工作,一般实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各级妇联组织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洛江区妇联、法院联手调解,充分发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平台作用,把妇联干部善于做思想工作,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特点与法院审判人员善于运用法律知识、绳之以法的优势结合起来,在调解案件中,达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法和情融为一体,能使当事人既受到法的教育,又得到情的感染,产生了单独办案不可能达到的效果和质量,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陪同做调解工作的村干部感慨地说:洛江妇联及法院精心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解决黄女士及何某长期纠纷,这种工作作风,好!

 

点击浏览下一页

 

泉州妇联网 泉州市妇女联合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14008063号-1
Copyright 2005-2008 qzwom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第:45351511 位访问者